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合高新檢刑三刑訴〔2020〕344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012319**********,漢族,大專文化,無業(yè),住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qū)**路橘郡萬綠園F8-103號。被告人陳某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18年8月30日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取保候審,2019年8月29日被該局監(jiān)視居住,2020年2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于法定期限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依法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分別于2020年3月3日、5月18日各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第6252214號、第9489533號、第9489493號“美菱Meiling及圖”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范圍包括熱水器、煤氣熱水器、煤氣灶等,商標注冊人為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16440320 號“MELNG美菱”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范圍包括廚房用抽油煙機等,商標注冊人為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變更為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曾授權廣東長虹日電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美菱”牌系列廚衛(wèi)電器(吸油煙機、燃氣灶具、消毒柜)等產品的研發(fā)、生產制造、銷售、售后服務等事宜,授權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8月15日,被告人陳某某從非正規(guī)渠道進購標有“美菱Meiling及圖”、“MELNG美菱”注冊商標的燃氣灶、熱水器、吸油煙機進行銷售,共計594臺,銷售金額399080元。2018年8月24日,公安機關在陳某某位于合肥市瑤海區(qū)程士范路亞特家具公司倉庫內查獲標有“美菱Meiling及圖”、“MELNG美菱”注冊商標的燃氣灶、熱水器、吸油煙機共303臺,按其已銷售價格計算,貨值金額164105元。
經商標權利人長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對涉案扣押的標有“美菱Meiling及圖”、“MELNG美菱”注的燃氣灶、熱水器、吸油煙機進行鑒別,均系假冒其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
2018年8月29日,被告人陳某某主動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戶籍信息、歸案經過、商標注冊證等書證;2.證人王優(yōu)雅、劉莉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檢查筆錄及照片;5.電子數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399080元,數額巨大,被查扣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164105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錢海平?????????????????????????????????????????????2020年5月27日
附:
1.被告人陳某某被取保候審在其住處;
2.偵查卷七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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