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禪檢刑訴〔2020〕Z862號
被告人陳某甲瓊,女,197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14221973********,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戶,戶籍所在地佛山市禪城區(qū)**街**號**房。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7月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8月8日由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執(zhí)行逮捕。2019年9月1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取保候審。經(jīng)本院決定,于2020年9月1日繼續(xù)對其取保候審。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甲瓊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自2018年7月開始,被告人陳某甲瓊在其經(jīng)營的位于禪城區(qū)祖廟街道永新村新一村民小組新村40號之二的一無名士多店內,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獎號碼進行競猜賭博,并通過現(xiàn)場收單和微信方式接受他人投注,從中獲利。
2019年7月2日21時許,民警在上述地點抓獲被告人陳某甲瓊,并當場繳獲用于接受投注的蘋果6SP手機、酷派手機、LeEco手機各1臺、投注底單12張,賭資現(xiàn)金人民幣850元。經(jīng)查,被告人陳某甲瓊經(jīng)現(xiàn)場收單、微信方式累計共接受25名參賭人員的投注。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2.書證;3.證人譚某某、鄧玉某某、鄧某某、劉某某贊的證言;4.被告人陳某甲的供述;5.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6.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甲瓊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甲瓊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甲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佛山市禪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黃?麗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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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被告人陳某甲瓊被取保候審,現(xiàn)住佛山市禪城區(qū)**街**號**房,聯(lián)系電話150*******;
????2.卷宗2冊、光盤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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