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赤檢公刑訴〔2020〕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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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8231993******,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及住址:廣東省遂溪縣**鎮(zhèn)**路**號**棟**房。因本案于2019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9月25日移送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延長審查期限一次,退回補充偵查二次。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陳某某為了償還拖欠林某某約18萬元的欠款,2018月12月20日,陳某某向其前女友邱某甲謊稱其先前向邱某甲借用的粵GA****豐田牌汽車(該車由邱某甲出資購買,所有權登記在其父邱某乙名下)的汽車行駛證因違章被交警扣押,陳某某以補辦行駛證為由,叫邱某甲的父親邱某乙出來協(xié)助補辦行駛證,后陳某某利用邱某乙年邁不熟悉辦理手續(xù),騙其將粵GA****豐田牌汽車過戶至林某某的員工陳某某名下以抵消其對林某某的18萬元欠款(其中林某某向陳某某匯款五萬元以補足差價),至案發(fā),陳某某未有歸還粵GA****豐田牌汽車或賠償邱某甲、邱某乙相關損失。經(jīng)鑒定,涉案粵GA****豐田牌汽車價值人民幣165000元。
認定以上犯罪事實的證據(jù)有:書證、現(xiàn)場勘驗、辨認筆錄、鑒定意見、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
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50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嚴肅國家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chǎn)權利,特對被告人陳某某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湛江市赤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黃菊群
2020年2月18日
附:
????1.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被羈押在遂溪縣看守所。
2.本案卷宗共柒冊,電子光盤貳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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