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縉云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縉檢刑訴〔2020〕882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25011998********,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浙江省縉云縣**村**號(戶籍地:浙江省麗水市**區(qū)**鄉(xiāng)**村**號)。曾因犯盜竊罪,于2017年9月21日被縉云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F(xiàn)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9月28日被縉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縉云縣公安局取保候?qū)?/span>,同年10月15日經(jīng)本院決定繼續(xù)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縉云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制度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21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陳某某在浙江省縉云縣新碧街道新發(fā)路路口,以拉車門的方式進入被害人馬某某停放在該處的奧迪車內(nèi),盜得現(xiàn)金人民幣26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某的家屬已經(jīng)賠償被害人人民幣2600元,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歸案經(jīng)過、違法記錄查詢證明、刑事判決書、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諒解書、具結(jié)書等書證;
2.被害人馬某某的陳述;
3.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現(xiàn)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
5.監(jiān)控視頻。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縉云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慧琴
檢察官助理:應露?
2020年10月22日
??????????????????????????????????????(院印)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lián)系電話:188********?;
2.電子卷宗一體化推送。?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