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獻檢一部刑訴〔2020〕241號
被告人陳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9291988********,漢族,初中文化,農民,群眾,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獻縣**鎮(zhèn)**村**號,住**鎮(zhèn)**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1月25日被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1月26日被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2月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15日上午6時許,在獻縣**鎮(zhèn)**村被害人張某某家門口,被告人陳某某因土地糾紛與張某某發(fā)生打架,過程中陳某某使用木棍及拳腳將張某某腰部打傷。經獻縣司法醫(yī)學鑒定中心鑒定,張某某之損傷屬輕傷二級。
陳某某于2020年11月24日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F(xiàn)雙方已達成刑事和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調解協(xié)議、諒解書、到案經過等書證;
2.證人趙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張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傷情鑒定;
6.現(xiàn)場勘驗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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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培培
2020年12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在家;
2.案卷材料和證據一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及《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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