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紅檢一部刑訴〔2020〕153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07231964********,漢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qū)**村**號,住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qū)**小區(qū)**棟**單元**室。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5月23日被紅安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紅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3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某明知曹某某(已判決)的挖機顯示屏系盜竊所得,為牟利而多次通過閑魚APP在曹某某處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予以收購。經(jīng)紅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陳某某非法收購的挖機顯示屏共計人民幣46340.72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扣押清單、戶籍資料、到案經(jīng)過說明、前科劣跡證明、快遞單據(jù)等書證;2.證人曹某某的證言;3.手機聊天記錄照片、挖機顯示屏照片等電子數(shù)據(jù);4.紅安縣發(fā)展和改革局價格認定中心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5.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犯罪事實,被告人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熊莉娟
???????????????????????????檢察官助理:李瑩
2020年12月15日
附:
1.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诮K省連云港市海州區(qū)**小區(qū)**棟**單元**室,聯(lián)系電話1377549****。
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壹冊。
證人名單壹份。
4.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壹份。
5.量刑建議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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