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壽檢一部刑訴〔2020〕490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7831977********,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個體,戶籍所在地山東省壽光市**街道**村**號,住址山東省壽光市**街道**小區(qū)**號樓**單元**室。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6月2日被壽光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7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壽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自2020年4月份以來,被告人陳某某在自家的位于壽光市**街道**小區(qū)**街房**樓開設(shè)賭場,組織多人利用打麻將的方式賭博,非法獲利9600元,2020年6月1日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被告人陳某某在歸案后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4.檢查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開設(shè)賭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陳某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桑子軍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被取保候?qū)徲谏綎|省壽光市**街道**小區(qū)**號樓**單元**室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光盤1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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