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區(qū)檢一部刑訴〔2020〕**號
被告人陳某某,*性,1978年*月*日出生,出生地**省**市***,戶籍地**省**市**區(qū)**鎮(zhèn)**村**組*號,公民身份號碼3621011978********,*族,**文化程度,務*,住**省**市**區(qū)**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月**日被**市**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月**日被**市**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020年*月*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
本案由**市**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陳某某持有的“D”類機動車駕駛證當前狀態(tài)違法未處理、扣留、注銷可恢復。2019年*月*日*時**分許,被告人陳某某飲酒后駕駛逾期未檢驗的贛*****A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行駛至**市**區(qū)**鎮(zhèn)***道***路段時被**區(qū)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酒安6900現(xiàn)場測試酒精含量為143mg/100ml,隨后被帶至**區(qū)人民醫(yī)院抽取血樣。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被告人陳某某血液內(nèi)檢出乙醇成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8.0mg/100ml。
被告人陳某某于2019年**月**日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歸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某曾于2017年*月**日**時**分因飲酒后駕駛贛*****A正三輪載貨摩托車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查處。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等書證;2.被告人陳某某的被告人供述和辯解;3.鑒定意見;4.檢查筆錄;5.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于2020年*月**日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無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查處,酌情從重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省**市**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賴人忠
(院?。?/span>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1.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摇?/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冊,光盤*張,散卷*頁。
3.《認罪認罰具結書》*份。
4.《量刑建議書》*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