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許魏檢一部刑訴〔2021〕55號
被告人陸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231989********,漢族,初中肄業(yè),現住許昌市魏都區(qū)**莊家屬院*樓*戶(戶籍地:許昌市建安區(qū)**鎮(zhèn)*莊**組),無業(yè)。因涉嫌尋釁滋事2019年11月19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2019年12月16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同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11月20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231993********,漢族,初中肄業(yè),現住許昌市魏都區(qū)**路***家屬院(戶籍地:許昌市建安區(qū)**鎮(zhèn)**村*組),無業(yè)。因涉嫌尋釁滋事2019年11月19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2019年12月16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同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11月20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被告人鄭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231990********,漢族,高中畢業(yè),現住許昌市魏都區(qū)**路***家屬院(戶籍地:許昌市建安區(qū)**鎮(zhèn)**村*組),無業(yè)。因涉嫌尋釁滋事2019年11月19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2019年12月16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同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11月20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10821994********,漢族,初中畢業(yè),現住許昌市魏都區(qū)***家屬院*樓*樓(戶籍地:長葛市**鄉(xiāng)**村*組),無業(yè)。因涉嫌尋釁滋事2019年11月19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犯罪2019年12月16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同日被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11月20日被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許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鄭某某、周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0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和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四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0月30日0時40分許,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鄭某某、周某某在許昌市**區(qū)**美食城*區(qū)**酒吧門口,無故毆打被害人郜某某致傷。經許昌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郜某某傷情構成輕傷。案發(fā)后四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6.辨認筆錄;7.視聽資料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鄭某某、周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鄭某某、周某某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無故毆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的規(guī)定處罰。四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綜合四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到案后認罪表現及社會危險性,建議對被告人陸某某、李某某、鄭某某、周某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高鑫
2021年1月26日
附:
1.被告人陸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住址:許昌市魏都區(qū)***家屬院*樓*戶,聯(lián)系電話:1853806****);被告人李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住址:許昌市魏都區(qū)**路***家屬院,聯(lián)系電話:1306950****);被告人鄭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住址:許昌市魏都區(qū)**路***家屬院,聯(lián)系電話:1563742****);被告人周某某現被取保候審(住址:許昌市魏都區(qū)***家屬院*樓*樓,聯(lián)系電話:1503838****)。
2.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共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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