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永檢一部刑訴〔2020〕180號
被告人閆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省**市人,居民身份證號碼41232819**********,漢族,文盲,現住**市**鄉(xiāng)**村**組**號,因涉嫌放火于2020年1月29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放火犯罪2020年2月12日經本院批準,次日由永城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永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閆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月28日晚19時許,被告人閆某某在本市陳官莊鄉(xiāng)黃松林村因家庭矛盾,不顧其家周邊有群眾生命安全及其室內有煤氣罐、棉被、衣物等助燃物,將自家磚木結構房屋點燃,致使兩間房屋全部燒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告人閆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2、證人趙某某等人的證言
3、鑒定意見書;
4、戶籍證明等相關書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閆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閆某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閆某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永城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邸玉玲、黃一鶴
?????????????????????????????二O二O年五月九日
附:
1、被告人閆某某現羈押在永城市看守所;
2、公安偵查卷二冊;
3、量刑建議書一份?!?/span>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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