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淅檢公訴刑訴〔2019〕98號
被告人閆某某,男,漢族,小學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淅川縣金河鎮(zhèn)某某村,現(xiàn)住淅川縣金河鎮(zhèn)某某村。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8年11月19日被淅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1月22?日被淅川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淅川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閆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1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2月24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11月8日晚被告人閆某某和連某某等人在淅川縣丹江大道**飯店吃飯并飲酒,酒后閆某某無證駕駛無牌號兩輪摩托車沿丹江大道自東向西行駛,行駛至五小路口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jīng)鑒定:從送檢的閆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酒精含量為139.26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閆某某的供述及辯解;2.證人連某某等人證言;3.血醇鑒定報告;4.戶籍證明等書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閆某某醉酒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淅川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夏國朝
徐立倩
2019年3月10日
附:
????1.被告人閆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摇?/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證人、鑒定人名單。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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