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
起?訴?書
西鐵檢訴刑訴〔2020〕22號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211987********,漢族,小學文化,戶籍地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村**號,現(xiàn)住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qū)**村。2016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2月6日由西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因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4月2日經(jīng)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西安市公安局環(huán)食藥支隊執(zhí)行。
本案由西安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郭某某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3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樊某某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2020年4月24日因證據(jù)不足退回西安市公安局補充偵查,2020年5月21日補查重報。被告人郭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被告人郭某某通過微信******(微信昵稱***)和于某微信號******(另案處理)聯(lián)系購買綠海龜,后被告人郭某某通過“**”平臺以人民幣2200元的價格向于某購買綠海龜一只,2020年2月3日,該綠海龜被西安市公安局環(huán)食藥支隊十一大隊查獲。經(jīng)陜西省動物研究所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綠海龜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CITES)附錄I,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綠海龜照片、涉案手機1部;2.書證:抓獲經(jīng)過、提取筆錄、扣押物品清單、情況說明、戶籍證明、交易記錄截屏等;3.證人證言:證人蘭某某證言、于某某證言;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5.鑒定意見:陜西省動物研究所鑒定報告書、西安市公安局電子物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文書;6.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照片。
被告人郭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郭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郭某某明知綠海龜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然購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五個月,緩期一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西安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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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劉軍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郭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其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電子光盤7張,U盤1個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1份
5.涉案的綠海龜現(xiàn)存放于西安曲江極地海洋館,手機1部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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