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柯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衢柯檢一部刑訴〔2020〕117號
被告人鄭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308021984********,漢族,初中肄業(yè),個體,住浙江省衢州市柯某某**鄉(xiāng)**村**路**號。因本案于2019年9月13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本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日被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取保候?qū)彙???
本案由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鄭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2020年2月14日,本案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9月,被告人鄭某甲在得知馮某某欲購買苗木后,遂在明知衢州市沃華莊園北側(cè)種植的無患子樹非其朋友鄭某乙所有,且未聯(lián)系并征得樹主同意的情況下,仍擅自謊稱該處無患子樹系其朋友所有并先后分兩次賣給馮某某。具體分述如下:
????1、2019年8月31日,被告人鄭某甲謊稱衢州市沃華莊園北側(cè)無患子樹是其朋友所有,擅自以每棵400元的價格賣給馮某某,并由馮某某派人自行前往挖取22棵無患子樹某丁至衢州市祥生云棲新語工地。當日,丁某某轉(zhuǎn)給被告人鄭某甲10000元。
????2、2019年9月9日,被告人鄭某甲以同樣方式擅自同意將樹賣給馮某某,由馮某某派人自行前往同一地點挖取7棵無患子樹并拉至衢州市祥生云棲新語工地。再次回到現(xiàn)場挖取5棵無患子樹時被當場抓獲。
???經(jīng)鑒定,涉案29棵無患子樹鑒定價格為1068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鄭某甲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抓獲經(jīng)過、戶籍證明等;
2、證人證言:證人鄭某丙浩、林某某、馮某某等證言;
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徐某某陳述;
4、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告人鄭某甲供述與辯解;
5、鑒定材料:價格認定結(jié)論書;
6、現(xiàn)場勘驗、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鄭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甲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鄭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并自愿簽署具結(jié)書,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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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衢州市柯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葉蕾
???????????????????????????2020年2月25日
附:1、被告人鄭某甲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
????2、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3、隨案移送物品見本院移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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