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茂電檢公刑訴〔2019〕87號
被告人鄭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09231986********,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qū),住電白區(qū)**鎮(zhèn)**村**號。因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某罪,于2018年10月28日被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某罪,經本院批準,于2018年11月30日被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某某涉嫌販賣淫穢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自2018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鄭某某在互聯網上利用手機登陸微信號“a00728****”(昵稱:芯兒)通過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以人民幣2元至6元不等的價格向微信好友“先苦后甜1397444****”、?“8023久**”、“羅某某”、“啊**”、“Ai ****”等微信好友販賣淫穢小視頻約110個,獲利人民幣1000多元。2018年10月27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鄭某某家抓獲鄭某某,并繳獲鄭某某用于販賣淫穢視頻的iPhone 6手機1臺以及其他手機、手提電腦等物品。經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網絡警察大隊對被繳獲的被告人鄭某某用于販賣淫穢視頻的iPhone 6手機進行電子證據檢查,該手機微信聊天記錄中含有疑似傳播淫穢物品的內容;經茂名市公安局淫穢物品審查鑒定小組鑒定,繳獲的鄭某某iPhone?6手機內含有的21個視頻為淫穢物品。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到案經過、戶籍信息、簽認照片、微信交易記錄、扣押決定書及清單、茂名市公安局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微信交易記錄光碟、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以牟某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販賣淫穢小視頻超過20個,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淫穢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茂名市電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葉海頁
2019年2月23日
附:
1.被告人鄭某某現羈押于茂名市電白區(qū)看守所。
2.公安偵查卷貳冊、檢察卷壹冊。
3.微信交易光碟壹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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