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嘉檢刑訴〔2021〕91號
被告人鄭某某,性別:**,198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306231982********,**族,**文化,務工人員,戶籍在浙江省嵊州市**街道**路**號**室,暫住上海市嘉定區(qū)**鎮(zhèn)鄉(xiāng)悅華亭建筑工地內。2020年12月7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1日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鄭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1年1月4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月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鄭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1月24日14時許,被告人鄭某某因瑣事與同事李某某在上海市嘉定區(qū)華亭鎮(zhèn)霜竹公路聯(lián)華村路口發(fā)生爭吵,李某某先踢踹鄭某某,鄭某某遂用拳頭擊打李某某頭面部致李受傷。經鑒定,李某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左眶內側壁、左眶底壁骨折)已構成輕傷一級,其面部軟組織挫傷、眼部挫傷均構成輕微傷。
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鄭某某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fā)后被告人一方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并獲諒解。???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公安機關《受案登記表》《受案回執(zhí)》《抓獲經過》《工作情況說明》,證實本案案發(fā)及被告人鄭某某的到案經過。
2.?被害人李某某的陳述及辨認筆錄,證實2020年11月24日14時許其至本區(qū)華亭鎮(zhèn)霜竹路聯(lián)華村路口,由于開車問題與鄭某某發(fā)生口角,之后見鄭某某氣勢洶洶沖過來,其遂踢了鄭一腳,后鄭某某用拳頭擊打其頭部、眼睛、臉部和嘴的情況。
3.?證人鐘某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實2020年11月24日14時許其和鄭某某、“老李”等人一同在本區(qū)華亭鎮(zhèn)霜竹路聯(lián)華村路口準備出發(fā)考察,因為開車的事情“老李”和鄭某某發(fā)生口角,老李先踢了鄭某某,鄭某某遂用拳頭打了“老李”面部一拳。
4.?證人史某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證實2020年11月24日14時許,其和鄭姓男子(即鄭某某)、李總監(jiān)等人在本區(qū)華亭鎮(zhèn)霜竹路聯(lián)華村路口準備出發(fā)考察,之后發(fā)現(xiàn)李總監(jiān)眼睛腫了,鄭姓男子左腿大腿內側有一個鞋印的情況。
5.?驗傷通知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被害人李某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左眶內側壁、左眶底壁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一級,面部軟組織挫傷、眼部挫傷,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7.全國常住人口信息查詢結果,證實被告人鄭某某的自然身份情況。
8.?刑事諒解書,證實被告人一方已賠償被害人人民幣20萬元并獲得諒解的情況。
9.?被告人鄭某某的供述,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上述證據來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鄭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證據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鄭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鄭某某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上,建議對被告人鄭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嘉定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簡必周
檢察官助理?姚??遠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被告人鄭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住處,聯(lián)系電話:1596853****。
案卷材料及證據二冊。
《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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