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會檢一部刑訴〔2020〕122號
被告人鄒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3607331987********,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家住會昌縣**鄉(xiāng)**村**號。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經會昌縣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9月24日被會昌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會昌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鄒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2月開始,被告人鄒某某在淘寶上陸續(xù)購買了瞄準器、鋼珠等器材,并通過在淘寶上找到有賣射釘槍的商家后添加微信,以800元價格私下交易購買整支射釘槍。經贛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槍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所規(guī)定的槍支類型。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書證、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鄒某某通過淘寶商家添加微信,私下購買整支射釘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會昌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曾繁信
檢察官助理:劉婷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會昌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貳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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