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天檢一部刑訴〔2020〕39號
被告人鄒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天長市人,身份證號碼3411811974********,漢族,小學文化,系天長市**沙發(fā)廠法定代表人,住安徽省天長市**路**小區(qū)**棟**室(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被告人鄒某某因涉嫌失火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經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天長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天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鄒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年12月1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王飛翔、被害人王某某、呂某某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需要補充證據(jù)退回天長市公安局補充偵查1次(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2月9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0年10月份,被告人鄒某某租賃天長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廠房三層用于經營天長市**沙發(fā)廠,為擴大沙發(fā)加工區(qū)域,其又在**廠房一層東側通道上,采用泡沫夾芯板、彩鋼瓦違規(guī)搭建廠房,用于加工生產易燃的沙發(fā)。2019年5月24日20時38分許,該違規(guī)搭建的廠房起火燃燒,并因火勢蔓延,燒毀、燒損了**廠房一層由天長市**地板經營部、天長市**建材經營部等7家商戶租用存放的板材、建筑裝飾材料及天長市**電子廠和**公司的部分財產。
案發(fā)后,經天長市消防救援大隊火災事故認定,上述火災系因電氣線路故障引發(fā);經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安徽省天長市消防大隊送檢的上述火場殘留物熔痕分別為局部高溫作用形成的熔痕和為火燒熔痕;經安徽省天正房地產土地工程造價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評估,上述火災受損物品損失金額為3948697.07元。
2019年9月27日,被告人鄒某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受案材料、戶籍信息、到案情況說明、火災事故報告等;
2.證人證言:證人唐某某、盛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王某某、呂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鄒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鑒定意見:火災事故認定書、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安徽天正房地產土地工程造價資產價格評估有限公司資產評估報告;
6.辨認等筆錄:火災現(xiàn)場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鄒某某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災,造成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殿高
2020年2月26日
附:
1.被告人鄒某某現(xiàn)羈押于天長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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