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沈西檢公訴刑訴〔2015〕670號
被告人邱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101061963********,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戶籍地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qū)**街**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5年3月17日被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執(zhí)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邱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本院于2015年10月2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2月至2015年3月16日期間,被告人邱某某在沈陽市鐵西區(qū)贊工街**號**門,以玩“推牌九”的方式召集他人進行賭博,為賭博人員提供場所及賭具,并從賭資中抽取一定額度作為水子錢。2015年3月16日23時許被告人邱某某召集姚某某、馬某某、陳某某、夏某某等十余人在上述地點以玩“推牌九”的方式進行賭博時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抓獲,后扣押賭資人民幣469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被告人邱某某身份證明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2.證人證言:證人馬某某、陳某某、胡某某、王某甲、夏某某、姚某乙、郭某某、王某乙、孫某某、趙某某、史某某、高某某、邵某某、姜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其他證明材料:情況說明。
本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某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二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姚淑敏
2015年10月10日
附:
1.被告人邱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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