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連檢一部刑訴〔2020〕141號
被告人邱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825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務工,戶籍所在地福建省連城縣,住福建省連城縣**鎮(zhèn)**街**號。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連城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童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825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務工,戶籍所在地福建省連城縣,住福建省連城縣**鎮(zhèn)**村**路**號。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連城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余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8251985********,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務工,戶籍所在地福建省連城縣,住福建省連城縣**鎮(zhèn)**村**路**號。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于2020年5月11日被連城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連城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三人于2019年10月25日持護照從云南省磨憨卡口出境前往老撾。因護照被他人扣留在老撾,經(jīng)商議后,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三人結(jié)伙于2019年11月21日偷越云南邊境回國,后將護照注銷并如實供認偷越事實。
被告人童某某主動投案,被告人邱某某、余某某經(jīng)電話通知到案,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取保候?qū)彌Q定書、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違法犯罪前科查證經(jīng)過、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單、連城縣公安局情況說明等書證;
2.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三人結(jié)伙無出入境證件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偷越國(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童某某、邱某某、余某某屬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邱某某拘役三個月,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童某某拘役三個月,可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余某某拘役三個月,是否適用緩刑視社會調(diào)查評估報告而定,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連城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生??洪
檢察官助理張才珍
2020年7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邱某某、童某某、余某某取保候?qū)徳诩遥?lián)系電話1360602****、1379989**1360602****?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份
4.法律條文
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等材料。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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