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長檢一部刑訴〔2020〕87號
被告人鄧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5281986********,土家族,初中文化,個體經營,出生地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戶籍地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鎮(zhèn)**村**組,住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鎮(zhèn)“**”小區(qū)*8棟**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9月22日被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鄧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10日15時許,被告人鄧某某飲酒后駕駛鄂E8****號小型汽車,行駛至本縣**鎮(zhèn)**省道15公里**路段時,被本縣公安局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被告人鄧某某的酒精含量為103mg/100ml,民警遂將其帶至本縣人民醫(yī)院提取血樣。經宜昌仁和司法鑒定所鑒定,鄧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7.32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標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現(xiàn)場照片等書證;2.證人丁某某的證言;3.鑒定意見;4.視聽資料;5.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鄧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鄧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陳家艷
檢察官助理:劉琴鳳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1.被告人鄧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湖北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鎮(zhèn)“**”小區(qū)**棟**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光盤2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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