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連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8831992********,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鄒城市**鎮(zhèn)**村**號,捕前住址山東省鄒城市**鎮(zhèn)**村**號。2019年4月2日,因涉嫌詐騙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6日經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連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件重大、復雜,本院與2019年7月13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將本案退回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補充偵查。經補充偵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于2019年8月19日將本案重新移送本院審查起訴。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連某某與被害人趙某某通過網絡游戲“QQ炫舞”相識,后雙方互相加為QQ好友,被告人連某某以男性身份與被害人趙某某聊天、騙取了被害人趙某某的信任。2017年3月份,被告人連某某和被害人趙某某在網絡上確立為戀人關系。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間,被告人連某某編造各種理由讓被害人趙某某向其轉賬,被害人趙某某在唐山市路北區(qū)車站路169號、路北區(qū)河茵里小區(qū)等地,通過QQ轉賬和QQ紅包的形式向被告人連某某轉賬共計119818.33元。所得贓款被被告人連某某揮霍。
2019年7月15日,被告人連某某的丈夫孫某某代替其賠償了被害人趙某某人民幣16萬元,被害人趙某某對被告人連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扣押的被告人連某某使用的手機一部;
2被告人連某某的戶籍證明、轉賬記錄、賠償協議書等書證;
3被害人趙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連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連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連某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何柳
附:
1.被告人連某某現羈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2偵查卷宗叁冊、單行材料伍頁;
3涉案財物清單壹份;
3.《認罪認罰具結書》壹份、山東省鄒城市司法局出具的《調查評估意見書》壹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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