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樺南檢一部刑訴〔2020〕64號
被告人趙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08221983********,漢族,初中文化,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樺南縣**小區(qū)。2020年5月27日因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被樺南縣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7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樺南縣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6月20日,被告人趙某某與馬某某簽訂承包協(xié)議,從事樺南縣**采石場砂石料的開采生產,并自主獨立經營。在生產經營期間,被告人趙某某占用樺南縣明義鄉(xiāng)興旺村水保林地開采砂石料,進行修路和對外銷售。經佳木斯市興盛林業(yè)科學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鑒定:2015年9月15日以后被占用的水保林地面積為18.3畝,改變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毀壞嚴重,并造成林業(yè)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被告人趙某某于2020年4月8日主動到樺南縣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jù)如下:
1.書證被告人趙某某的戶籍證明、現(xiàn)實表現(xiàn)、到案經過等;
2.證人馬某某、劉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佳木斯市興盛林業(yè)科學技術咨詢有限公司鑒定意見書;
5.樺南縣森林公安局現(xiàn)場勘驗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非法占用林地開采砂石料,數(shù)量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毀壞嚴重,并造成林業(yè)種植條件嚴重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趙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馬東平
檢察官助理:焉紅
2020年7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趙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樺南縣**小區(qū);
2.全部案卷和證據(jù)材料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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