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舟普檢刑訴〔2020〕53號
被告人趙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11325********6619,漢族,文盲,打工,戶籍所在地遼寧省建昌縣**鎮(zhèn)**村**屯**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1月3日被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qū)分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某盜竊案,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0月23日23時48分許,被告人趙某某至本區(qū)六橫鎮(zhèn)**咀**區(qū)**號民房,溜門進入一樓廚房,竊得被害人俞某某停放在該處的電瓶車1輛(價值人民幣800元),后逃離現場。
2020年11月2日,被告人趙某某在本區(qū)六橫鎮(zhèn)**船廠被抓獲。
案發(fā)后,失竊電瓶車被追回并發(fā)還被害人俞某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戶籍證明等;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俞某某的陳述;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鑒定意見:舟山市普陀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5.勘驗筆錄、檢查筆錄、辨認筆錄;6.視聽資料:監(jiān)控視頻。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舟山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胡佳靜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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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趙某某現取保候審在住處。
2.《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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