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唐檢公訴刑訴〔2019〕271號
被告人趙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627************,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唐縣**鄉(xiāng)**村,住**村**隊**胡同**號。2019年8月1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強奸罪被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6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被唐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唐縣看守所。
本案由唐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強奸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2019年10月28日已告知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7月3日9時30分至下午4時許,被告人趙某某將網(wǎng)友孫某某騙到唐縣**鄉(xiāng)**村自己家中,后對孔某某毆打、捆綁不讓孔某某離開,在捆綁期間,強迫與受害人發(fā)生性關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6.現(xiàn)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并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唐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陳彩宏
2019年12月6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唐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換押證;
4.量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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