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當檢一部刑訴〔2020〕97號
被告人趙某某,女,195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405211955********,漢族,文盲,農(nóng)民,出生地安徽省當涂縣,戶籍所在地當涂縣**鎮(zhèn)**村**村**號,現(xiàn)住當涂縣**鎮(zhèn)**村**村**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當涂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當涂縣公安局取保候?qū)?,?020年4月28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當涂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4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5、6月份左右,被告人趙某某在當涂縣**鎮(zhèn)**村**村楊某某家中設立供他人賭博的場所,供吳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推牌九方式進行賭博,趙某某從坐莊的參賭人員的贏錢中抽頭漁利。該賭場經(jīng)營二十多天,趙某某共抽頭漁利人民幣9000元。
2019年4月19日,被告人趙某某親屬代其退出人民幣90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扣押決定書等;
2.證人證言:證人吳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陶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供他人進行賭博的場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某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潘露瓊
檢察官助理:楊雪花
2020年7月7日
附:
1.被告人趙某某現(xiàn)住當涂縣**鎮(zhèn)**村**村
7號,聯(lián)系電話1301310****。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量刑建議書》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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