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商睢二部刑訴〔2020〕19號
被告人趙某某,男性,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7251976091*****,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南省新鄉(xiāng)市原陽縣,住河南省新鄉(xiāng)市原陽縣**鎮(zhèn)太***北*****號,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商丘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經(jīng)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9年11月30日被商丘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逮捕。
本案由商丘市公安局開發(fā)區(qū)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因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于2020年3月2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后于2020年4月2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趙某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利用其員工和加盟商卞某某、李某某、劉某某、李某、楊某某、陳某某、劉某甲、劉某乙的身份信息,委托多方達家電有限公司旗下商丘***辦理中國銀行多方達專用信用卡,***負責信用卡辦理的李某甲將辦好的八張信用卡郵寄給了趙某某,趙某某在拿到信用卡后于2012年4月份至2013年12月份在商丘市開發(fā)區(qū)豫苑路***內(nèi)用八張信用卡支付了貨款,一直未還款。截止2013年12月27日,經(jīng)中國銀行寧波分行慈溪市支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款無果后,核實八張信用卡共計欠款420672.22元。趙某某共信用卡詐騙420672.22元,并且沒有退贓。
被告人趙某某愿意認罪認罰,并已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被告人趙某某常住人口詳細信息、到案經(jīng)過、筆錄、等書證。
2、證人證言:證人劉某某、李某某、劉某甲、應某某、李某甲、李某、陳某某、楊某某、卞某某、李甲、程某、趙某甲的證言。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趙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嚴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金融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guī)定,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被告人趙某某的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周繼亮
李圣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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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1、被告人趙某某現(xiàn)羈押于商丘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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