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敖檢公訴刑訴〔2020〕60號
被告人趙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504301978********,漢族,小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敖某某,住敖某某**鄉(xiāng)**村**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jīng)敖某某公安局決定,于2019年10月21日被敖某某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敖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guān)補充偵查,偵查機關(guān)于2020年3月11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2月7日、2020年4月12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09月24日17時30分許,趙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大安牌三輪電動車,沿敖某某**鄉(xiāng)*水庫大壩上的砂石路由北向南行駛時,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向左駛出道路翻到壩下,造成三輪電動車駕駛?cè)粟w某某和三輪電動車乘車人楊某某、李某甲、張某某受傷,李某乙當場死亡,敖某某交警大隊認定趙某某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趙某某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jīng)濟損失24萬元整,并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現(xiàn)場勘驗筆錄及照片,被告人趙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兩人受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敖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高利民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谄渥∷?/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1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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