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浦檢刑訴〔2021〕656號
被告人趙某,性別:男,197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8271977********,漢族,小學文化,農民,戶籍在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qū)**鎮(zhèn)**村**莊組**號。2011年1月因盜竊行為被處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12月因犯搶奪罪被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17年7月20日刑滿釋放。2020年12月29日因涉嫌盜竊罪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至七日,2021年1月11日經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執(zhí)行。?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涉嫌盜竊罪,于2021年1月27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趙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2月12日18時45分許,被告人趙某至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路**弄**廣場地下車庫內,用鑰匙開鎖的方式竊走被害人羅某某的一輛杰寶大王牌TDR2206Z型電動自行車(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122元)。
???2020年12月28日,被告人趙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害人羅某某的陳述、非機動車基本信息,證實被害人羅某某的電動自行車被竊的事實。
2.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調取證據(jù)通知書、調取證據(jù)清單,光盤資料,證實公安機關依法調取到案發(fā)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的事實。
3.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扣押筆錄、涉案物品照片及發(fā)還清單,證實公安機關依法扣押到涉案物品并已發(fā)還給被害人的事實。
4.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結論書,證實涉案物品的價值。
5.刑事判決書、刑滿釋放證明書,證實被告人趙某的前科劣跡情況。
6.公安機關出具的案發(fā)及抓獲經過,證實被告人趙某的到案情況。
7.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證實被告人趙某的身份信息情況。
8.被告人趙某的供述及辨認筆錄,證實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上述證據(jù)來源及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趙某到案后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吳薛芳
檢察官助理?趙勤理
2021年2月3日
(此頁無正文)
附件:1.被告人趙某現(xiàn)羈押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視聽資料光盤一張
??????3.《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征詢值班律師意見函》各一份
5.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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