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江檢一部刑訴〔2020〕2302號
被告人趙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06231990********,漢族,專科文化程度,務(wù)工,戶籍所在地四川省中江縣**鎮(zhèn)**村**組,住中江縣**鎮(zhèn)**街**號**單元**室。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1月9日被中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因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12月2日被中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2017年4月19日刑滿釋放。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5月23日被中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20年6月24日被中江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中江縣看守所。
本案由中江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趙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趙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底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趙某在其位于中江縣**街**號**單元**室租住房內(nèi)容留吸毒人員黎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稱毒品“冰毒”);
2020年4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趙某在其位于中江縣**街**號**單元**室租住房內(nèi)容留吸毒人員黎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趙某及其女友張某某一同吸食;
2020年5月中旬一天晚上,被告人趙某在其位于中江縣**街**號**單元**室租住房內(nèi)容留吸毒人員黎某某、壽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趙某及其女友張某某一同吸食,至次日凌晨黎某某和壽某某才離開。
另查明,被告人趙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了向其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4.勘驗、辨認筆錄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趙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yīng)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應(yīng)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趙某協(xié)助公安機關(guān)抓獲涉嫌販賣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某,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中江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陳?凱
檢察官助理:田華蘭
2020年8月24日
附件: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中江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貳冊,同步錄音錄像光碟貳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5.《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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