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本案由興隆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賀某甲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5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09月1日至2020年1月,被告人賀某甲在經(jīng)營興隆縣**保健品店期間,多次從王某甲(另案處理)等人處購進腎寶片、腎白金、黑倍王、藏秘腎寶片、增大延時片、蟻力神、速勃延時999、金槍不倒、美國特大號等男性保健品。賀某甲在未對上述購進男性保健品的成分、合法資質(zhì)、票據(jù)及檢測報告等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向王某乙、逯某某、潘某某等人進行銷售,銷售金額38680元。2020年01月14日,興隆縣公安局依法對賀某甲經(jīng)營的興隆縣**保健品店進行搜查,當場查獲部分男性保健品。經(jīng)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賀某甲經(jīng)營的興隆縣**保健品店銷售的男性保健品每粒堅(盒裝)、每粒堅(瓶裝)、黑馬檢出西藥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速勃延時999、腎白金、GLASS VIAGRA、國哥、金槍不倒、德國小鋼炮、美國特大號、黑金剛、V9、腎寶片、Vigara800、腎白金(白色片劑)、黑倍王、藏秘腎寶片、增大延時片、蟻力神檢出西藥西地那非。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涉案保健品、手機;2.書證:受案登記表、到案經(jīng)過、賀某甲基本情況、戶籍證明、偵查說明、微信交易記錄、微信信息;3.證人證言:王某乙、逯某某、潘某某、孫某某、賀某乙、顧某某、王某甲證言;4.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賀某甲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報告;6.現(xiàn)場勘驗、檢查、辨認筆錄及偵查實驗:搜查筆錄、辨認筆錄;7.電子證據(jù)、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檢查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賀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賀某甲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賀某甲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賀某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官:謝福民
(院?。?/span>
附件:1.被告人賀某甲被取保候?qū)彛?/span>住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鎮(zhèn)**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5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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