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譚某某,男,199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408821994********,漢族,初中文化,個體戶,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鎮(zhèn)**村**號,現(xiàn)住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麻章區(qū)**路**小區(qū)**棟**室。被告人譚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9年10月16日被灌南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譚某某在廣東省湛江市麻章區(qū)**路**小區(qū)**棟**室家中使用自已的電腦從“**網(wǎng)”上非法下載“10萬身份證信息.txt”文檔,后通過自己使用的QQ82449****(昵稱:某某)將該文本非法上傳至其所在的QQ群11981****(群昵稱:“**閣”)、QQ群12502****(群昵稱:**群),供群內成員下載使用。經(jīng)檢查,文本中包含公民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形式)128892條,其中灌南籍公民個人信息37條。
被告人譚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三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譚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譚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孟德立
附:
1.被告人譚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住處;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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