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麻檢刑訴〔2020〕8號
被告人許某甲,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8111988********,漢族,小學(xué),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湛江市麻某某,住廣東省湛江市麻某某**鎮(zhèn)**村**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經(jīng)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決定,于2020年3月21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毀壞財物罪,經(jīng)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決定,于2020年3月2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監(jiān)視居??;因涉嫌犯有故意毀壞財物罪,經(jīng)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9月21日被取保候?qū)?;因涉嫌犯有故意毀壞財物罪,?jīng)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20年10月1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逮捕。
本案由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許某甲涉嫌故意毀壞財物案,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2020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18日20時許,被告人許某甲認為“**項目工程”的一間污水池電控房新建在湛江市麻某某**鎮(zhèn)**村池塘旁,影響其交通出入,遂雇傭許某乙開挖掘機將該電控房推倒毀壞。被損毀的電控房為一層水泥鋼筋構(gòu)造的平房,長3.4米,寬3.1米,高2.4米,面積為10.54平方米,于2019年12月6日搭建完成,房內(nèi)無任何設(shè)備。經(jīng)廣東省湛江市價格認證中心對該被毀壞的污水池電控房進行價格認定,結(jié)論:標的物的直接損失價格為人民幣陸仟捌佰伍拾壹元(¥6851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許某甲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林德權(quán)
????????????????????????????????2020年10月19日
???????????????????????????????????
附件:1.被告人許某甲現(xiàn)押于湛江市麻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量刑建議書一份。
4.證據(jù)目錄一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