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蒼檢一部刑訴〔2020〕3337號
????被告人許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0326198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qū)**路**號。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12月7日被蒼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本案由蒼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許某某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被告人許某某在“默往”軟件組建“123群5以上自負”賭博群,利用“一起玩溫州麻將”APP游戲平臺以靈溪麻將形式進行賭博,并抽取頭薪。期間,被告人許某某收取入群費6600元,抽取頭薪146元,該賭博群每日參賭人數(shù)20余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情況說明、戶籍信息;
2.證人證言:歸案經(jīng)過,證人陳某某、吳某某、謝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許某某的供述;
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檢查筆錄、提取筆錄;
5.視聽資料:手機檢查視頻。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許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許某某開設(shè)賭場供他人賭博并抽取頭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許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許某某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蒼南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繆愛萍
檢察官助理:錢瑞瑞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1.被告人許某某現(xiàn)羈押于蒼南縣看守所;
2.《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3.量刑建議書6份;
4.換押證1份;
5.卷宗文書卷1卷、證據(jù)卷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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