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鎮(zhèn)檢二部刑訴〔2019〕29號
被告人房**,女,1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鎮(zhèn)平縣,居民身份證號碼:41292519**********,漢族,文盲,農(nóng)民,住鎮(zhèn)平縣********。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鎮(zhèn)平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鎮(zhèn)平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房**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鎮(zhèn)平縣**********房**自2015年以來在家中生產(chǎn)、銷售自制黃酒。2019年房**在其生產(chǎn)、銷售的黃酒中違規(guī)添加甜蜜素,經(jīng)河南省洛陽黎明檢測服務有限公司鑒定,甜蜜素含量為0.01g/kg,該成分要求不得檢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2.證人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房**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房**認罪、認罰,簽署具結(jié)書,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附加判處禁止令。并建議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根?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第二款、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房??崇
???????????????????????????????????書記員:李東海?
2019年11月19日
附:
????1.被告人房**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遥?/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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