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順市西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西區(qū)檢刑訴〔2020〕162號
被告人畢某某(小名畢某甲),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5241973********,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鎮(zhèn)**村*組,現住址同戶籍在地。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20年3月20日被安順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4月13日經本院批準逮捕,于2020年4月15日由安順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執(zhí)行逮捕,于2020年6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安順市公安局西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畢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1月左右,王某甲經王某乙介紹,給一個息烽老板(上述三人另案處理)非法生產加工煙絲,畢某某明知王某甲等人從事非法生產加工煙絲的活動,仍將自己位于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木桶鎮(zhèn)大麻窩營盤山山頂的場房租給王某甲等人,作為生產加工煙絲的場地,還幫助安裝生產設備。2019年12月14日,王某甲、馬某某、劉某三人(后二人另案處理)在生產煙絲時,被公安機關查獲,馬某某、劉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歸案,王某甲趁機逃離現場,后于2020年1月17日被抓獲歸案?,F場查獲無牌組裝切絲機、藍色電動切絲機、數控切絲機、電子臺稱、電鋸、電動傳送帶、電動振槽機、電動洗車水槍各一臺、車牌號為貴A219M1紅色東風貨車一輛、煙絲102包、煙葉209包。經稱量涉案煙葉總重量為4.6255噸、煙絲總重量為2.494噸。經估價,涉案煙葉價值人民幣(以下幣種同)23.269965萬元,煙絲價值18.820223萬元,合計價值42.090188萬元。經檢驗,涉案煙絲無霉變、異味、雜物占100%,涉案煙葉無霉變、異味、雜物占86.48%,霉變占13.52%。2020年3月19日,畢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后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認罰,并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煙絲、煙葉、生產設備等物品照片;2.書證:戶籍信息、到案經過等;3.證人證言:張某某的證言等;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畢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涉案煙絲、片煙檢驗報告等;6.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畢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畢某某明知他人實施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犯罪,而提供生產場所、幫助安裝等便利條件,非法經營數額42.090188萬元,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被告人畢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安順市西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楊??陽
???????????????????????????????????????????????檢察官助理??劉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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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畢某某現取保候審于其家中,聯系電話155********。
2.案卷材料和證據肆卷。
3.《認罪認罰具結書》壹份。
4.《量刑建議書》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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