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子洲檢刑訴〔2020〕501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2年**月**日生,漢族,中共黨員,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6127321992********,戶籍所在地陜西省子洲縣,現(xiàn)住榆林市榆陽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該李2019年12月13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子洲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2020年12月9日,被我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子洲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1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某在明知是贓物的前提下,以4500元的價格,向梁某某(已判刑)購買了盜竊所得的價值7073元的柴油1100公升,后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書證;2、被告人供述。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李某某明知贓物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子洲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白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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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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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聯(lián)系方式:177******00;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電子光盤1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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