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疏附縣院一部刑訴〔2020〕11號
被告人依XX,男,維吾爾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農(nóng)民,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喀什地區(qū)疏附縣,住新疆疏附縣XX鎮(zhèn)XX村XX組XX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19年11月11日被疏附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1月23日被我院批準逮捕。
本案由疏附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依XX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和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1月09日21:40時許,被告人依XX在疏附縣XX鎮(zhèn)XX村XX組的玉XX家,趁家里沒人,用自己帶來的鉗子敲開被害人家里的柜子鎖子,竊取了柜子里的42480元現(xiàn)金。破案后被害人的損失已挽回。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
???2.書證
???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4.被害人陳述
???5.勘驗、檢查、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依XX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依XX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盜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依XX到案后,配合檢查,認罪悔罪、認罪認罰、自愿接受處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罰。建議對其判處1年4個月以上1年8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疏附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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