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董某某,男,198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07831983********,漢族,本科文化,自由職業(yè),住山東省壽光市**街道**村(戶籍地山東省壽光市)。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2月1日被泗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3日被該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文某輝,男,1982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29291982******** ,漢族,中專文化,自由職業(yè),住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鎮(zhèn)**小區(qū)**棟**單元**室(戶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泗洪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彛?/span>
被告人鄭海榮,男,1984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11241984********,漢族,高中文化,自由職業(yè),住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鎮(zhèn)**巷**號(戶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泗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該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劉浩,男,198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08811989********,漢族,中專文化,自由職業(yè),住湖北省鐘祥市**鎮(zhèn)**村(戶籍地湖北省鐘祥市)。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1月31日被泗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同年2月13日被該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泗洪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董某某等人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于2018年12月29日退回泗洪縣公安局補充偵查,該局于12月30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董某某自行編程開發(fā)了《神途》游戲外掛程序,該程序具有“自動打怪、自動撿拾指定物品、自動修理裝備、自動購買物品、自動回城”等功能。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董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QQ、微信等途徑向被告人文某輝、鄭海榮銷售《神途》游戲外掛程序及相應(yīng)的激活碼,合計453次。
在此期間,被告人文某輝將從被告人董某某處購買的《神途》游戲外掛程序及相應(yīng)的激活碼加價后再通過QQ、微信等途徑向朱某某、邱某某銷售,合計254次。
被告人鄭海榮將從被告人董某某處購買的《神途》游戲外掛程序及相應(yīng)的激活碼加價后再通過QQ、微信等途徑向劉浩、王某某等人銷售,合計111次。
被告人劉浩將從被告人鄭海榮處購買的《神途》游戲外掛程序及相應(yīng)的激活碼加價后再通過QQ、微信等途徑向?qū)O某某、劉某某、周某某等人銷售,合計29人次。
經(jīng)鑒定,上述《神途》游戲外掛程序?qū)儆谄茐男猿绦颉?/span>
另查明,案發(fā)后,四名被告人均對被害人進行了退賠,并取得其諒解。四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及其他同案關(guān)系人的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泗洪縣公安局調(diào)取的戶籍資料、微信交易記錄等書證;
2.證人孫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董某某等人的供述與辯解;
4.上海弘連網(wǎng)絡(luò)科技有限公司計算機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董某某、文某輝、鄭海榮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劉浩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程序、工具,情節(jié)嚴重;四名被告人的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四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自己及其他同案關(guān)系人的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史少橋
2018年12月30日
附:
1.被告人董某某、文某輝、鄭海榮、劉浩均取保候?qū)徳诩摇?/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8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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