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谑旋埲A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海龍檢公訴刑訴〔2015〕545號
被告人蘇某讓,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60028198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海南省臨高縣人,家住海南省臨高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現(xiàn)住??谑旋埲A區(qū)**村一出租屋。2014年8月26日因犯盜竊罪,被??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5年1月16日刑滿釋放。因盜竊行為,于2015年5月17日被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處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盜竊嫌疑,于2015年5月23日被??谑泄簿铸埲A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盜竊罪,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5年6月2日由??谑泄簿铸埲A分局逮捕。
本案由??谑泄簿铸埲A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蘇某讓涉嫌盜竊罪,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5月15日18時許,被告人蘇某讓竄到??谑旋埲A區(qū)坡博村坡巷路玉沙網(wǎng)吧附近,預謀盜竊他人電動車。蘇某讓看到被害人嚴某某停放在一出租屋門口處的愛瑪牌電動車沒有上鎖,便上前試探是否有報警器,在發(fā)現(xiàn)電動車沒有安裝報警器后,蘇某讓便直接將該電動車推走,并將電動車的電源線重新接好騎到濱濂村一小賣部以人民幣1000元的價格賣給劉某某。經(jīng)鑒定,蘇某讓所盜竊愛瑪牌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258元。案發(fā)后,已經(jīng)發(fā)還被害人嚴某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到案經(jīng)過、報案書、扣押發(fā)還物品清單、常住人口信息表、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判決書等書證;
2.證人劉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嚴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蘇某讓的供述;
5.鑒定意見;
6.辨認筆錄;
7.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某讓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258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蘇某讓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以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盜竊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
代理檢察員:陳海華
2015年8月4日
附:
????1.被告人蘇某讓現(xiàn)羈押于??谑械谝豢词厮?/span>
2.隨案移送全部案卷材料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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