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蘇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505241984********,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福建省安溪縣**鄉(xiāng)**村**號,現(xiàn)住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城**號樓**室。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15日由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決定取保候?qū)彛?019年9月30日由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何某某,男,197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50524197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鄉(xiāng)**村**號,現(xiàn)住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qū)**路**號**幢**室。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9年1月19日被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2月18日由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決定取保候?qū)彛?019年9月30日由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9年9月3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復雜,于2019年11月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9月下旬,被告人蘇某甲從網(wǎng)絡(luò)上購買“澳門新葡京”賭博網(wǎng)站代理賬號,購買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銀行賬戶、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工具,并租賃三明市梅列區(qū)**新村**幢**室,以每月6000元工資雇傭被告人蘇某乙、何某某為工作人員,負責賭博網(wǎng)站出入金結(jié)算等工作。
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在該賭博網(wǎng)站上接受賭客劉某某、蔣某某、尤某某等人的投注,累計投注金額達人民幣9107644.7元。
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蘇某乙、何某某在三明市梅列區(qū)**新村**幢**室被民警抓獲。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蘇某甲自動到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到案經(jīng)過、違法犯罪經(jīng)歷查詢情況表、租賃合同、銀行交易明細等書證;2.證人劉某某、蔣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制作的勘驗、檢查、辨認、搜查等筆錄;5.微信、支付寶交易明細等電子數(shù)據(jù)。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為賭博網(wǎng)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人民幣9107644.7元,情節(jié)嚴重,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共同故意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于共同犯罪。被告人蘇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主犯。被告人蘇某乙、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是從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何某某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檢察員:吳佳敏
2019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蘇某甲取保候?qū)徲?/span>泉州市安溪縣**城**期**號樓**室,聯(lián)系電話1366590****;被告人蘇某乙現(xiàn)取保候?qū)徲?/span>泉州市安溪縣**路**號**室,聯(lián)系電話1363693****;被告人何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谌魇腥獏^(qū)**路**號**幢**室,聯(lián)系電話1896059****;
2.隨案移送卷宗12冊、光盤7張;
3.量刑建議書3份;
4.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3份、《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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