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德檢一部刑訴〔2020〕257號
被告人蘇某某,女,199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201831994********,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德惠市**城**棟**單元**室。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7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9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祝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20183199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德惠市國豐壹號苑2棟2單元301室。因涉嫌犯有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7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9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被告人孫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201831987********,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德惠市**小區(qū)**棟**單元**室。因賭博,于2011年11月12日被德惠市公安局治安拘留5日;因涉嫌犯有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7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7月9日被德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吉林省德惠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蘇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罪,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4月份開始,被告人蘇某某、祝某某、孫某某三人開始在德惠市區(qū)、郭家鎮(zhèn)、布海鎮(zhèn)等地,用微信朋友圈為賭博網站散發(fā)網絡賭博“全民斗地主”、“招聘”的app下載廣告,從中漁利。在此犯罪活動中,被告人蘇某某散發(fā)廣告20000余條,非法獲利約1800元;被告人祝某某散發(fā)廣告10000余條,非法獲利約1200元;被告人孫某某散發(fā)廣告4000余條,非法獲利約400元。2020年6月6日三被告人在郭家鎮(zhèn)為賭博網站發(fā)廣告時被德惠市公安局郭家派出所民警當場抓,三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蘇某某、祝某某、孫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2.??證人宋某某等人的證言;
3.??書證:戶籍證明、到案經過及從三被告人手機中提取的發(fā)送廣告的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蘇某某、祝某某、孫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蘇某某、祝某某、孫某某為非法賭博網站散發(fā)廣告,并從中牟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志清
2020年9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蘇某某、祝某某、孫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在家;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4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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