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瀾檢公訴刑訴〔2014〕58號
被告人艾*,男,1992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為5327291992********,布朗族,初中文化,農民,住瀾滄縣**鎮(zhèn)**村**號,因涉嫌強奸罪,2013年12月29日被瀾滄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2014年1月7日由該局依法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瀾滄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艾*涉嫌強奸罪,于2013年3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等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12月27日,被告人艾*在洛*洛*瀾滄縣**鄉(xiāng)**村**組被害人黃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家里做客并留宿,次日14時許,酒后打算回家的被告人艾*在被害人家某某到被害人黃xx,遂臨時起意將年僅9周歲的被害人黃xx帶至洛*組寨子頭的樹林內實施了奸淫。
認定上述事實的主要證據有:書證、證人證言、現(xiàn)場勘查筆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等證據。
本院認為,被告人艾*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檢 察 員: 陳 德 卿
代理檢察員:黃源潤2014年4月4日
附:
1、被告人艾*現(xiàn)被羈押于瀾滄縣看守所;
2、移送全案卷宗、證據材料;
3、移送起訴書九份。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