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梅區(qū)檢一部刑訴〔2020〕Z176號
被告人吳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506221967********,漢族,初中文化,務工,群眾,戶籍所在地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村**號之一,住原籍。2010年2月4日因無證運輸煙草專賣品被大埔縣煙草專賣局處以行政處罰。2020年6月18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經本院批準,同日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逮捕。同年8月22日被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吳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2日已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17日,被告人吳某某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下河鄉(xiāng)路邊向一男子(身份不明、無法查找)購買了36種品牌假煙共計38箱,欲在梅州市梅江區(qū)轉賣營利,該38箱假煙由該男子及其朋友駕駛粵S*****、粵B*****汽車一起跟著吳某某運送到吳某某租賃的梅州市梅江區(qū)金山街道辦東街麻子崗一隊**屋老屋房間內。6月18日凌晨2時,吳某某及該二名男子在卸貨完畢準備驗貨時被梅州市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查獲,二男子逃脫,吳某某被現(xiàn)場抓獲、現(xiàn)場扣押假煙38箱共計1859.5條。
經廣東省梅州市煙草專賣局鑒定:涉案煙草專賣品合計1859.5條,折值人民幣177074.34元。
經廣東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定:送檢36種煙草專賣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偽劣卷煙。
經梅州市梅江區(qū)價格認定中心鑒定:涉案煙草專賣品價格為177074.34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戶籍證明、前科查詢、抓獲經過、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書證;2、證人張某某、陳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筆錄;5、鑒定意見。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梅州市梅江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黃浩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吳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在家。
2.案卷材料和證據3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4.《量刑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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