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中檢公訴刑訴〔2020〕48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32221197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職業(yè),出生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戶籍所在地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回族自治縣**鎮(zhèn)**巷**號,現(xiàn)住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qū)**路**號。因犯盜竊罪,于1996年7月29日被青海省門源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因犯銷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10月11日刑滿釋放。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19年10月17日被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經(jīng)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于同日被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公安分局逮捕,現(xiàn)羈押于西寧市第二看守所。
本案由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1月17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并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20年3月3日至4月3日);因案情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20年2月18日至3月3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0月16日10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和馬某某電話約定在本市城中區(qū)**小區(qū)**號樓馬某某家中交易100元的海洛因,當天11時許,兩人在**小區(qū)**號樓單元門口完成交易準備離開時被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馬某某處查獲毒品疑似物一小包,從被告人王某某處查獲毒資100元,并從王某某駕駛的摩托車儲物盒里查獲毒品疑似物十二小包。經(jīng)鑒定,從馬某某身上查獲的毒品疑似物一小包凈重0.07克,從王某某駕駛的摩托車儲物盒里查獲的毒品疑似物十二小包凈重0.87克,合計凈重0.94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涉案毒資已隨案移送,毒品已上交入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毒資、手機、摩托車鑰匙等;2.書證:戶籍信息、前科材料、話單信息等;3.證人證言:證人馬某某的證言;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鑒定意見:西寧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寧公刑鑒(理化)字(2019)1503號鑒定文書;6.辨認筆錄:王某某等的辨認筆錄;7.視聽資料:稱量視頻等;8.其他證明材料:抓獲經(jīng)過、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情況說明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本市販賣海洛因0.94克,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案發(fā)后自愿認罪,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對其可以從寬處罰。建議對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八個月至十個月內處罰,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西寧市城中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晁雄德
(院?。?/span>
2020年4月27日
附: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西寧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冊。
3光盤四張
4.物證毒資100元、手機一部、車鑰匙一把、塑料瓶一個、
5.《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6.附相關法律條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jīng)處理的,毒品數(shù)量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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