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石檢刑訴〔2020〕Z222號
被告人胡某甲(綽號“**”),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5135211975********,漢族,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以下簡稱石柱縣)人,高中文化程度,住重慶市渝北區(qū)**棟**,戶籍地重慶市石柱縣**鎮(zhèn)**居委**組**號。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19年5月14日被石柱縣公安局取保候?qū)?/span>,后于2020年5月12日被解除取保候?qū)?/span>;因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5月12日被石柱縣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后于2020年11月11日被解除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石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胡某甲涉嫌開設(shè)賭場罪,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7月至8月,被告人胡某甲伙同高某某、譚某甲、黃某某(均已判刑)在重慶市石柱縣**鎮(zhèn)**酒店房間開設(shè)賭場,先后召集了陳某甲、陳某乙、何某某、胡某乙、冉某甲、冉某乙、譚某乙、汪某某等人參與賭博。其中胡某甲負責提供賭博房間、賭博用具、香煙、飲食以及聯(lián)系參賭人員,高某某、譚某甲、黃某某負責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管理賭場以及聯(lián)系參賭人員。該賭場以打500元為底注、跟注400元封頂?shù)摹罢ń鸹ā焙鸵源?000元為底注、三番封頂?shù)摹俺啥悸閷ⅰ边M行賭博。該賭場還制定了“炸金花”以兩個小時為一局,每局抽房費2000元、抽煙錢1000元、抽茶水錢500元/人的抽頭規(guī)則;制定了“成都麻將”以四個小時為一局,每局抽8000元的抽頭規(guī)則。胡某甲通過前述抽頭規(guī)則在賭場中共計抽頭漁利50000余元,除去開支后共計獲利25000余元。
2019年5月10日,被告人胡某甲經(jīng)胡某乙勸說后主動到石柱縣公安局投案。2019年5月14日,胡某甲向石柱縣公安局退繳違法所得250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常住人口信息、抓獲經(jīng)過、自首認定書、刑事判決書等書證;
2.辨認筆錄及照相、扣押筆錄及清單;
3.證人黃某某、胡某乙、范某某、冉某甲、陳某甲、陳某乙、何某某、汪某某、譚某乙、冉某乙、江某某、陳某丙的證言;
4.被告人胡某甲的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胡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甲以營利為目的開設(shè)賭場,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甲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胡某甲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適用簡易程序?qū)徖肀景?。建議判處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馬??亮
檢察官助理:秦??杰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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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告人胡某甲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遥娫挘?500238****)。
2.案卷5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4.《申請證人出庭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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