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資檢刑二刑訴〔2020〕1號
被告人胡某某,男,1978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328021978********,漢族,文盲,無業(yè),出生地湖南省資興市,戶籍地所在及現住地為資興市**鎮(zhèn)**村**組。因犯盜竊罪于2015年6月5日被資興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17年10月18日被資興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18年10月8日被資興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資興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執(zhí)行),2020年6月20日刑滿釋放。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7月23日被資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準,于同年8月4日被資興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資興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7月,被告人胡某某在資興市實施盜竊作案2起,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余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0年7月19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胡某某來到資興市**街道**小區(qū)內,發(fā)現被害人何某某停放在小區(qū)內的湘LU****白色奔弛小轎車車門未鎖,于是拉開車門,從車中盜走現金人民幣2800余元及四包香煙。
2.2020年7月20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胡某某步行至資興**家屬區(qū)**棟**單元**樓,發(fā)現被害人蔣某某停放在樓梯間的一輛捷安特自行車未上鎖,于是將該自行車盜走。經騎行后,被告人胡某某發(fā)現該車不好騎,于是將該車丟棄在資興市一完小環(huán)衛(wèi)處附近(該自行車已找回)。經鑒定,被盜自行車價值人民幣800元。
歸案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被盜自行車照片等物證;2.接報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抓獲經過、拘留證、逮捕證等文書、調取證據通知書、監(jiān)控視頻截圖、刑事判決書、釋放證明書、戶籍證明等書證;3.被害人何某某、蔣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價格認定結論書、鑒定書等鑒定意見;6.現場勘查筆錄、指認筆錄及照片等證據。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有累犯情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有坦白情節(ji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其在六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量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許志玲
????????????????????????????????2020年9月21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現羈押于資興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2冊,光盤1張。
3.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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