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 ?
起?訴?書
三城檢一刑訴〔2020〕Z759號
被告人胡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26200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海南省屯昌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捕前在三亞市無固定住址。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6月8日被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9日經(jīng)本院批準,次日被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逮捕。
本案由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31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6月5日4時許,被告人胡某某到三亞市荔枝溝水廠附近尋找機會盜竊,在拉開一輛紅色本田轎車(車牌號:瓊BE****)時,發(fā)現(xiàn)該車門沒有鎖住,胡某某便進入該車駕駛位,打開該車的中控,將里面的現(xiàn)金紅包及外幣盜走。胡某某逃離現(xiàn)場后清點盜竊得來的財物,有現(xiàn)金人民幣2500元及外幣20張,胡某某將17張外幣丟棄在路邊。
2020年6月7日0時許,胡某某在??谑忻捞m區(qū)白坡里一路恐龍網(wǎng)吧,民警抓獲,并從其身上扣押外幣三張(外幣幣種為蒙古國格里克)。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蒙古國格里克幣;2.書證:常住人口信息表、抓獲經(jīng)過等;3.證人證言:證人曾某甲的證言;4.被害人的陳述:被害人曾某乙的陳述;5.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辯解;6.勘驗、檢查等筆錄;7.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胡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涉案金額人民幣2500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
檢??察??官:林??珍
檢察官助理:周玉鸞
2020年9月3日
附:
1.被告人胡某某現(xiàn)羈押于三亞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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