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盤檢刑訴〔2021〕13號
被告人胡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0202199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盤州市(原盤縣),住盤州市**鎮(zhèn)**村**組。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0月13日被盤州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qū)?,?021年1月8日被本院繼續(xù)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盤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0月2日,被告人胡某某與吳某某等人在盤州市坪地鄉(xiāng)**山莊吃飯喝酒期間,胡某某與吳某某發(fā)生糾紛,隨后胡某某醉酒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貴BD****號小型轎車往坪地街上方向行駛離開現(xiàn)場,后胡某某將車開到平地派出所路口,民警對胡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為185mg/100ml,因胡某某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遂將胡某某帶到坪地鄉(xiāng)衛(wèi)生院抽取靜脈血液10ml送檢。2020年10月11日,經(jīng)四川鼎誠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胡某某靜脈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6.0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呼氣式酒精檢測結(jié)果單、血樣提取登記表等;2.證人證言:證人吳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胡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四川鼎誠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胡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胡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經(jīng)鑒定其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6.0mg/100ml,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且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依法可從寬處理,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建議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建議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此致
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趙花
???????????????????????????????????????????????檢察官助理?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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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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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現(xiàn)在取保候?qū)従幼∮谄渥∷?/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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