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明檢一部刑訴〔2020〕102號
|
被告人 基本情況 |
被告人肖某某,男,****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50421************,漢族,高中文化,農(nóng)民,出生地福建省明某某,住福建省明某某**鎮(zhèn)**村**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0月14日被明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1月6日被取保候審。 |
|
|
權利 告知 |
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
|
|
被告人 意見 |
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罪名、證據(jù)、量刑情節(jié)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并簽字具結,且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
|
|
偵查機關 |
明某某公安局 |
|
|
公訴機關指控情況 |
指控事實 |
被告人肖某某單獨或伙同他人盜竊廢品收購站內(nèi)的物品,具體經(jīng)過如下: 1.2020年8月5日晚,被告人肖某某駕駛摩托車在明某某城關鄉(xiāng)**村**廢品收購站內(nèi)(被害人徐某甲與徐某乙共同經(jīng)營),將12臺廢舊電視機盜走,次日賣給路上流動收廢品的人,獲利200余元,經(jīng)明某某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廢舊電視機價值人民幣348元。???? ?2.2020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肖某某駕駛摩托車在明某某城關鄉(xiāng)**村**廢品收購站內(nèi)(被害人徐某甲與徐某乙共同經(jīng)營),將10臺廢舊自行車盜走,后賣給五里橋一廢品回收店,共獲利200余元,經(jīng)明某某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廢舊自行車價值120元。 ?3.2020年9月13日晚,被告人肖某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在**廢品收購站坪上的五塊鐵板盜走,經(jīng)明某某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鐵板價值154元。 ?4.2020年10月3日晚,被告人肖某某伙同劉某某(另案處理)駕駛紅色三輪摩托車在明某某城關鄉(xiāng)**村**廢品收購站內(nèi)(徐某甲與徐某乙共同經(jīng)營)盜竊空調(diào)外機、廢舊熱水器、花架等物品,因搬運過程中發(fā)出響聲被被害人徐某乙發(fā)現(xiàn),被告人肖某某駕車逃跑,徐某乙當即報警,經(jīng)明某某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的空調(diào)外機價值309元、廢舊熱水器價值7元、花架價值84元。 2020年10月14日被告人肖某某被明某某公安局傳喚到案,次日其家屬代其退出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
|
指控罪?名 |
盜竊罪(多次盜竊) |
|
|
量刑情?節(jié) |
多次盜竊、退贓、坦白、認罪認罰、獲得諒解等 |
|
|
程序及量刑建議 |
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并判處被告人肖某某單處罰金2000元。 |
|
|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
|
|
檢察官:謝建雄 ?????????????????????????2020年12月11日????? |
||
附:
1.被告人肖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審,住福建省明某某**鎮(zhèn)**村**號,聯(lián)系方式135*******。
?2.卷宗貳冊。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