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澄檢二部刑訴〔2020〕2567號
被告人肖某某,女,1979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3202191979********,漢族,中專文化,江陰市**有限公司工作,住江陰市**街道**村**西**號(戶籍地為江陰市**街道**村**幢**室)。被告人肖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1月13日被江陰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
????本案由江陰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肖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肖某某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訊問了被告人肖某某,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肖某某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肖某某于2020年11月8日20時20分許,醉酒后駕駛蘇B****H小型轎車沿江陰市云亭街道綺紅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佘城溝西村20號地段左轉(zhuǎn)彎時,所駕車輛駛?cè)肼放院觾?nèi)發(fā)生交通事故。經(jīng)江陰市公安局鑒定被告人肖某某案發(fā)時的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259mg乙醇/100ml血液。經(jīng)江陰市公安局認定,被告人肖某某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江陰市公安局制作和收集的刑事案件偵破經(jīng)過、人口基本信息、駕駛?cè)诵畔⒌葧C;
????2.證人湯某某、陳某甲、陳某乙、金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肖某某的供述;
????4.江陰市公安局出具的檢驗報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江陰市公安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勘查筆錄;
????6.江陰市公安局制作的抽血錄像、現(xiàn)場錄像。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肖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肖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造成事故,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肖某某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 此致?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何?強
2020年12月2日
附:?
????1.被告人肖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诮幨?*街道**村**西**號。
2.全部案卷材料。?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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